員警出手包裝才順利過關

〔自由時報記者張菁雅/台中報導〕「帶魚不能上車?」一名林太太五日中午到市場買魚後要搭公車返家,司機卻以車廂會有魚腥味拒載,她索性把十條魚送給員警加菜,員警得知原因後,拿報紙把魚包了好幾層,才讓林太太順利過關上車。林先生事後在臉書轉述此事,質疑「台中市公車什麼時候規定帶魚不能搭公車?」

民眾臉書貼文 大大質疑

這名林太太拎著十條秋刀魚、鯖魚,在潭子區「中山圓通南路口站」要搭五十五路公車回家,才踏上車廂,司機看到塑膠袋裡的魚,表示車上會有魚腥味,很難消除,請她不要搭。

林太太不知道該怎麼辦,想到潭子分駐所在附近,乾脆把魚送給員警,員警問明原委,表示「不要讓司機看到魚就好了」,數名員警找來報紙,合力幫她把魚包了好幾層,再裝入手提袋,才讓她順利搭上車。

林先生在臉書貼文,肯定警察為民服務的熱忱,但也質疑為何帶著魚不能搭公車。網友紛紛討論,很多人說:「太誇張了,這是笑話嗎?」也有人問:「貓、狗可以帶上公車嗎?」

台中市公共運輸處長王英泰說,根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,旅客如有妨害運輸安全、公共衛生等情況,駕駛可以拒載,如果裝魚的袋子在滴水,會讓旅客滑倒,絕對不能帶上車,至於有魚腥味,司機應是認定會妨害公共衛生;司機認定是否過嚴,必須依據當時狀況判定,由於類似的投訴很多,司機認定標準不一,市府已請台中公車聯營管理委員會訂出統一標準。

豐原客運︰不夠委婉 將加強教育

豐原客運經理、公車聯管會主委羅乙祺則指出,旅客攜帶有異味的東西搭車,常造成其他旅客不滿,根據豐客的旅客運送契約,碰到上述情況,司機可以拒絕旅客搭乘,但必須委婉地告知旅客,這部分將加強教育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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